发布时间:2006-08-24
为进一步规范大型社会活动的申请审批程序,确保活动的安全,根据深公(治)字[2002]379号《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大型社会活动治安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型社会活动的范围
大型社会活动是指在体育馆(场)、广场、公共道路、公园、会场、展览馆等公共场所举办的人数达到二百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一)体育比赛、民间竞技等群众性体育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大型文艺演出等文艺活动;
(三)产品展览、商品展销等商贸活动;
(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等民间传统活动;
(五)庆祝、庆典等宣传、促销活动;
(六)其他大型活动。
电影院、音乐厅内举办的日常演出活动除外。
区委、区政府(不包括区委、区政府的职能部门)举办的大型社会活动由盐田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实施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
二、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的文件
(一)活动方案和说明。
(二)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包括:1、活动的时间、地点、人数、规模、内容及组织方式;2、保卫工作负责人、联系办法、工作要求、应急措施、展品看护办法、安全工作人员情况、数量和任务分配、识别标志等内容;3、场地建筑和设施的消防、安全情况;4、入场票证的管理、查验措施;5、场地人员的核定容量;6、迅速疏散人员的预备措施。
(三)场地管理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证明。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等证明。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活动,应当同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三、具体审批程序
(一)参加人数在10000人以下的,填写《盐田公安分局大型社会活动治安管理申请审批表》,经单位领导同意,签名并盖章后,由辖区派出所审核,报盐田公安分局审批。
(二)参加人数在10000人以上的,填写《深圳市公安局大型社会活动治安管理申请审批表》,经单位领导同意,签名并盖章后,由盐田公安分局审核,报市公安局审批。
四、盐田公安分局和市公安局具体审批部门联系电话
盐田公安分局审批部门:盐田公安分局治安管理科,地址:田心东路1号,电话:84460734。
深圳市公安局审批部门: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地址:罗湖区解放路174号,电话:84465300。